国家助学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1.设立国家助学贷款有何目的?
答:旨在帮助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2.国家助学贷款有哪几种类型?
答:主要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
3.什么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以个人信用为保证,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给予100%贴息,毕业后由贷款学生本人承担利息的人民币贷款。
4.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办理。
5.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经办行是哪家银行?
答:目前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经办银行是中国银行北京昌平东环路支行(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环东路24号)。
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努力学习,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
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7.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原则上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8.如何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每年9月学校统一组织,在校期间原则上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9.如何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 (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都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10.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书》;
(3)父母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户口本首页(指写有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并加盖公安局公章的当页)及所有成员户籍卡的复印件;
(5)学校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材料。
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可参见当年学校关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11.谁来审查和审批学生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答:我校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复审;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12.借款学生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答:每年10月份,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并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13.如何发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14.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多长?
答:一般来讲,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15.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2014年3月28日实行的贷款年基准利率为:一至三年(含)为6.15%;三至五年(含)为6.4%;五年以上为6.55%。
16.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17.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状况发生了好转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贷款时,学生可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发放。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借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18.借款学生退学时,该怎么办?
答:当借款学生退学时,应及告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终止为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并与经办银行联系办理还款手续,学校在经办银行书面同意后,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19.借款学生休学时,该怎么办?
答:当借款学生休学时,应及告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停放贷款手续,需提供休学证明、个人情况说明(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专业、学院等基本信息以及休学原因、休学起止日期等)和还款账号(休学期间需要按月缴纳贷款利息)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20.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就国家助学贷款事项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答:(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外校展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校展期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21.贷款展期能办理几次?
贷款学生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展期手续。申请外校展期的借款学生在签订展期协议的同时需签订还款协议,展期到期后正常还款。申请本校展期的借款学生展期到期后需联系学校和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并正常还款。
22.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23.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24.校园地贷款学生如何还款?
答:贷款学生还款,可直接向所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中存款,由中国银行各营业机构直接划转,冲销学生欠款。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借款学生,也可采取直接汇款到贷款经办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
25.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答: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若提前部分还款,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若提前全部还款,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到经办银行柜台办理,并将含有“已结清”字样的凭证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6.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答:(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照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7.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