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价值”潜藏了创新能力的评价标准与主体,创新能力的大小总的来说是创新 过程产生的价值衡量,同时这种价值或者说创新能力的大小由社会决定,而不是创新主体决定;
“过程”则强调创新的实践性,并意指创新能力从根本上要从实践的角度衡量;
“才能和潜质”则是说创新能力既包括已表现出来的才能水平,也包括潜在的未激发出的才能水平,这一点对于能力建设尤为重要;
解决问题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新概念、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