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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调整台州市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0 08:35

2021调整台州市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52号)精神,推进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我市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等主管部门所属以工程技术为主体岗位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各地各部门对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调整时,严格依据编制部门核定职能,充分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和事业发展、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应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对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编制缩减的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高级岗位比例。严禁非工程技术为主体岗位的事业单位套用新确定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

二、统筹用好新增专业技术岗位。各地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时,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新增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要向关键技术工作岗位倾斜。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原则上应按单位单独设置,但规模小、人员少的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合并制订岗位设置方案。乡镇所属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由县级人力社保部门统筹设置和使用。

三、完善制度落实岗位管理责任。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作用,以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管理为手段,指导督促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担负起管人用人主体责任,将岗位设置与职称评聘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单位确定年度评聘计划,细化评聘条件,严格评聘标准,控制评聘数量,规范评聘程序,确保评聘质量。事业单位要不断完善岗位说明书、聘用合同、聘期考核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对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机制未建立的事业单位,从严控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四、规范做好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根据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职能调整、编制增减、人员构成等变化,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人力社保部门要履行好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政策调控和指导监督,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43号)文件精神,建立岗位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21年2月起施行。

附件:台州市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台 州 市 水 利 局

2021年2月7日

附件

台州市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单位类别

高级岗位比例

中级岗位比例

%

  初级岗位比例

%

正高级

%

副高级

%

设区市级

10

25

45

20

县(市、区)级

5

20

40

35

 

备注:工程技术类事业单位具体适用范围,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认定。

编辑:贯学网guanxue.net 来源: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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