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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脱贫攻坚知识问答(6)
发布时间:2019-11-26 14:30

 
答: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产业帮扶,二是就业帮扶,三是公益捐赠帮扶。
 

 
114.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范围。①在贫困地区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形式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的企业; ②以贫困地区资源为原材料基地的企业;③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含专业批发市场)为主,大批量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①以种养业生产为主业的企业,总资产规模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600万元以上;②加工带动型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③商品流通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就业人员(经营户)150户以上;④劳动密集型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总额800万元以上,贫困户就业人员在100人以上。
 
(三)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销售率达80%以上,不亏损,销售利润率高。
 
(四)企业带动辐射能力。企业与带动农户之间签订稳定的合约关系,或形成长期稳固(3年以上)购销关系,合约或稳固购销关系带动贫困农户数在150户以上(含150户),人均每年从中增加纯收入300元(含300元)以上。
 
(五)企业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不偷税、漏税、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六)企业生产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115.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程序是:(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县、自治县扶贫办提出申请;(二)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向省扶贫办提出推荐名单。(三)省扶贫办开发指导处负责对各市、县、自治县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查同意,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公示后,由省扶贫办发文授予“海南省扶贫龙头企业(年至 年)”称号,颁发有关匾牌及证书,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定点扶贫】
 

 
116.驻村帮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驻村帮扶的主要任务有:①制定帮扶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③完成扶贫重点工作,抓好水、电、路、网、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发展“六个落实”;④建立帮扶到户责任,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因人因户施策,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⑤宣传落实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
 

 
117.驻村“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驻村“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是: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双争四帮”工作,即:个人要争当优秀第一书记,所在村党组织要争当优秀基层党组织。要帮党建,加强基层组织;帮发展,推动精准扶贫;帮民生,为民办事服务;帮稳定,提升治理水平。
 

 
118.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什么?
 
答:驻村工作队的职责:①宣传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帮助进驻村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和措施。②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转化工作,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教育贫困群众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和感恩意识。③配合村“两委”抓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建档立卡数据更新等工作,协调落实单位定点帮扶及帮扶责任人包户对接工作。④了解村情民意,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因村施策”“一户一策”的脱贫措施,增加贫困户收入。⑤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⑥在乡(镇)党委领导下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培养,狠抓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和党小组活动阵地。⑦及时总结贫困村、组、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⑧抓好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管理。⑨配合村“两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9.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什么?
 
答: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①负责管理工作队队员,落实工作队职责,制订、实施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②协调驻村帮扶各单位、各部门提出扶贫项目编制建议,争取相关支持,并参与实施、管理和监督;③负责落实各定点帮扶单位的帮扶措施,协助做好帮扶责任人包户联系工作;④担负“驻村第一书记”的要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双争四帮”工作;⑤负责工作队工作经费的管理;⑥积极组织贫困户观看电视夜校和观后讨论。
 

 
120.对驻村干部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对驻村干部管理要求有:①落实学习制度。熟悉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驻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②落实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干部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研究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③落实考勤登记制度。驻村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当地党委、政府干部管理规定,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④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行为。⑤落实工作报告制度。要随时掌握村情民意,遇有重要事项及时向工作队长报告,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汇报。
 

 
121.对驻村工作队员实施召回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海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派出单位应当召回驻村工作队员,调整更换人员:①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难等不能坚持驻村工作的;②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驻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③工作作风散慢、不尽职尽责,驻村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不宜继续担任驻村工作队员的;⑤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召回的干部当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因病召回的除外),因②、③、④项原因召回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
 

 
122.帮扶责任人的职责是什么?
 
答:帮扶责任人的职责:①发挥引导作用,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积极鼓励贫困户参加扶贫电视夜校学习,坚持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志,开展“我要脱贫”教育活动,帮助贫困人口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提高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度。②发挥帮手作用,摸清贫困户情况,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选准脱贫路径,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实施脱贫项目,真抓实干,提高帮扶对象的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③发挥联络作用,协调好村党组织和政府与贫困群众之间关系,负责贫困户与定点扶贫单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各级帮扶措施落实到位。④发挥示范作用,以身作则,以勤奋踏实的工作态度,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关心贫困群众、心系贫困群众的高尚情怀,在群众中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⑤真心结对、全力帮扶,每月入户走访结对帮扶对象不少于4次,把党的教育、医疗、土地等各项惠农政策送到各家各户,让每个贫困户都能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对有条件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帮助选好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实现稳定增收;建立帮扶工作登记手册,协助乡村做好帮扶资产登记、管理和建档工作,与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一起指导帮扶对象填写《扶贫手册》,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整个帮扶过程,确保资料完整,信息准确;对通过帮扶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配合市(县)、乡(镇)有关部门做好退出工作。⑥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帮扶工作。
 

 
123.帮扶责任人每年帮扶贫困户的数量有什么具体规定和要求?
 
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应当实现全覆盖。原则上每个帮扶责任人帮扶当年脱贫户任务不超过5户,帮扶已经脱贫需要继续帮扶的不超过5户,帮扶次年脱贫的贫困户不超过5户。
 

 
124.对帮扶责任人实施召回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单位召回帮扶责任人,进行调整更换:①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难等不能坚持进村工作的;②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做帮扶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③工作作风散慢、不尽职尽责,帮扶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继续担负帮扶责任人的;⑤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召回的帮扶责任人当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除因病召回外),因②、③、④项原因召回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
 

 
【脱贫攻坚责任】
 

 
125.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是什么?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①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市县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②按时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等目标任务。③加大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整合、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扶贫资金成效。建立扶贫项目库,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④建立完善脱贫攻坚责任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帮扶工作满意度。⑤对本地区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建立稳定脱贫机制,对已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继续巩固提升,增强“造血”功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农垦系统贫困人口脱贫属地管理机制,加大对贫困农场和贫困职工的扶持力度。⑦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与乡镇党委和政府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指导乡镇、村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有针对性地选准配强贫困地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市县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
 

 
126.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是什么?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①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辖区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市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②与所辖各村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统筹管理各村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③对各村脱贫攻坚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汇总上报上级党委和政府。④推动、督导村“两委”实施脱贫攻坚年度计划项目,确保项目精准到贫困村、贫困户。⑤对各村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测,认真组织做好贫困人口、贫困村等扶贫信息的采集工作,以及农村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将采集信息录入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⑥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识别与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对各村上报的贫困人口识别、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程序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录入和标注销号。严格按照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将符合标准的新增和返贫贫困人口及时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对申请退出的贫困村进行评估,经审核、公示后,报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⑦根据相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加强监管,保障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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