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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脱贫攻坚知识问答(7)
发布时间:2019-11-26 14:30

 

 
127.村“两委”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是什么?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①村“两委”承担本村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上级扶贫政策措施,精准实施产业帮扶、教育补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技术培训、劳务输出等扶贫特惠项目,组织贫困村民实施扶贫项目。②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贫困村整村推进脱贫计划或者本村实际情况,提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户纳入名单,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程序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逐户逐项核实,并在村内进行公示。③落实贫困户一户一档制度,完善扶贫台账,如实填写《扶贫手册》,实现“痕迹化”管理。④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致富能人、返乡大学生等帮扶贫困群众,发展村集体经济,带领贫困户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通过自身发展脱贫致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本村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
 

 
128.对市县各级责任主体进行问责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县各级责任主体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依管理权限进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①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没有如期完成脱贫目标任务的;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的准确率达不到要求和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偏低的;③搞形式主义、 “数字脱贫”、“假脱贫”的;④滞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⑤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⑥在扶贫工作中渎职失职和不作为、乱作为的;⑦因扶贫工作不深入、不扎实,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带来恶劣影响的;⑧对督查、巡查、暗访指出的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⑨年度扶贫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缓慢,效益差的;⑩纪检、监察、审计、司法和社会监督发现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
 
帮扶责任人按照《海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暂行)》进行问责处理。
 

 
【考核督查巡查】
 

 
129.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省政府《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琼办发〔2016〕46号)规定,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①减贫成效。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情况。②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识别、公告、公示、登记、录入、退出的精准度。③精准帮扶。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工作的满意度。④扶贫资金。依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市县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情况。⑤项目实施。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劳务输出、教育和文化建设、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引领、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移民与补偿、社会保障兜底等脱贫项目实施、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公务服务设施建设情况。⑥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制、建立领导帮扶联系点制度等情况。
 

 
130.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过程中发现哪些问题,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答:省政府《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琼办发〔2016〕46号)规定,考核中发现以下问题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①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③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④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⑤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131.对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奖惩措施有哪些?
 
答:《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琼办发〔2016〕46号)规定,对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上一问答中所列的六种问题之一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132.对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海南省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琼扶发〔2017〕17号)规定,对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①帮扶成效。主要考核帮助定点贫困村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情况。重点考核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退出、脱贫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帮扶措施精准度、基层组织建设、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改善村容村貌、完善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②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视程度、部署推动落实定点扶贫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单位及领导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电视夜校组织,以及督促检查“村两委”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等情况。③选派干部。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向定点贫困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及其帮扶工作成效等情况。④基层满意度。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县、乡镇、村干部群众对定点扶贫单位帮扶工作和驻村扶贫干部工作的满意情况。⑤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定点扶贫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精准帮扶、创新帮扶方式、总结宣传经验典型、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情况。
 

 
133.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结果分哪几个等次?
 
答:《海南省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琼扶发〔2017〕17号)规定,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①单位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帮扶成效突出,满意度高的单位,考核评定为“好”(占比不超过总数的20%)。②单位重视,有组织保障措施,帮扶成效比较好,满意度较高的单位,考核评定为“较好”。③单位重视程度一般,有组织保障措施,帮扶成效一般,满意度一般的单位,考核评定为“一般”。④单位不重视,组织保障不力,帮扶成效不明显,乡镇、村两委及群众反映和评价差的单位,考核评定为“差”。
 
定点扶贫单位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出现重大涉贫事件或扶贫工作中违反“五个绝对不允许”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办的,考核等次不能确定为“好”。
 

 
134.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采取的形式有哪些?
 
答: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或者暗访等实地督查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
 

 
135.脱贫攻坚督查分为哪几类?其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
 
答:脱贫攻坚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常规督查。①综合督查主要是对市县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等进行一揽子督查。②专项督查主要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涉农资金整合、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开办及组织贫困农民参加学习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进行督查。③常规督查主要对日常工作中信访、媒体曝光、上级转办或领导批示的个案线索或突出问题线索进行督查。
 

 
136.脱贫攻坚巡查分为哪两种形式,开展时机分别是什么?
 
答:脱分攻坚巡查包括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或交叉考核结果,对脱贫攻坚工作排名靠后、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县开展综合巡查,一般每年1次,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某方面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县开展专项巡查,时间根据工作需求确定。
 

 
137.脱贫攻坚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答:脱贫攻坚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干预和插手扶贫项目建设,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以及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
 

 
138.对督查巡查的结果运用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海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琼办发〔2017〕25号)明确规定:①督查巡查结果作为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②对督查情况好的市县和单位,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通过督查,发现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纠正。③巡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检察机关。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工作流程图】
 

 
139.新增、返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纳入工作流程图
 

 

 

 
140.清退错评贫困户工作流程图


 

 

 
                  
 
141.贫困户退出工作流程图
 

 


 



 



 

 
142.贫困村退出工作流程图
 

 

 



 
  
 
【常用词汇】
 

 
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发展产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加强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就是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就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是指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全部入学,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指参加新农合并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完成危房改造,有安全住房。
 

 
贫困发生率:是反映本村贫困人口占比的指标。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农村人口数)×100%。农村人口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两率一度:精准识别准确率、精准退出准确率和群众满意度。
 

 
专项扶贫:是指国家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项目和相关扶持措施,直接帮扶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村、贫困人口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经济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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